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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自身无罪或最轻的证据,办案机关不予调取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1/29 阅读量:498

八个无罪成功律师郑贴侨 18907390038


有证据证明自身无罪或轻的证据,办案机关不予调取怎么办经常接到咨询,大概内容为自己涉嫌某罪,但自己确实不知情或者有证据证明自己虽然构成犯罪,但某项证据可以证明自己罪轻。

      并不知道办案机关是否调取该证据,担心办案机关不予调取。

      1、刑诉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第37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38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故如果担心办案机关存在违法办案的问题,完全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2、对于担心办案机关不予调取证明自身无罪或轻的证据,刑诉法第41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刑诉法第52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可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3、如办案机关隐匿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根据刑诉法第54条:凡事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不论属于何方,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刑事案件事关生命与自由,是非常重要和严肃的事情。

      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每一起冤假错案,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是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危及的不仅是检察机关的形象,而且是党的执政地位;影响的不仅是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而且是国家的长治久安。

      防止冤假错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冤假错案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适用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必须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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