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叶某安办案单位:营山县公安局刑大、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钱某(营山县检察院专委)阶段:营山县公安局撤销案件,释放案情简介:2020年11月,广西人叶某安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营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理由是叶某安的一张银行卡涉嫌转移网络犯罪赃款,按照法律规定涉嫌犯罪。
2021年8月,公安机关因叶某安不构成犯罪撤销案件并将叶某安释放。
律师意见:2020年,叶某安的朋友(另案处理)以开网店为由向其借银行卡,叶某安给朋友提供银行卡、U盾、电话卡等整套银行卡手续。
2020年10月,公安部开展“断卡行动”,主要打击为帮助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银行卡、电话卡等犯罪行为,叶某安因此被抓获。
依照共同犯罪理论,若叶某安事先知道所提供的银行卡等可能用于诈骗等犯罪,其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共犯,即叶某安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另一方面,依据2021年6月17日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之规定若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出租、出售银行账户等支付结算帮助的也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本案焦点就在于叶某安是否提前知情,是否获利。
公安机关与律师就叶某安是否知情这一焦点上通过检察院充分博弈。
本案经过多次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一直对此案缺乏定罪量刑的证据,2021年7月16日,公安机关在提讯中再次讯问叶某安是否获利,采取诱供的提讯方式,让叶某承认其朋友提供的办理银行卡、电话卡的费用是获利。
得知这一情况后,我们当即要求检察机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
2021年8月,经检察机关要求,营山县公安局撤销了案件,也某安被无罪释放,准备申请国家赔偿。
非法证据排除知识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来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警方收集的证据确实充分,但因为翻墙收集证据这一违法取证行为直接导致辛普森被判无罪),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四种: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形式;2、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3、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供述、陈述和证言;4、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查证属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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