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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吸毒罪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36:59 阅读量:494


“容留”是指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提供的场所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行为人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场所,例如酒吧、歌厅等场所。

      容留吸毒罪打击的对象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行为以及集中为多人提供吸毒场所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对于他人吸食毒品行为不知情,即便为其提供旅馆等场所,也不应认定为容留吸毒罪。

      这里强调,容留吸毒打击的是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因此,行为人是否是吸毒行为的发起者,不影响本罪成立。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容留吸毒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1.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 ? 2.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 3.二年内曾因容留让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 ?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 ?7.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的,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数罪并罚。

       ?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18306481889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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