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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死几只信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吗?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36:59 阅读量:458


案情简介张某和刘某是住上海松江某小区的老邻居。

      张某是一位信鸽爱好者,在六楼顶楼天台上搭建了鸽棚、饲养了数十只信鸽。

      多年来,刘某一直厌烦在天台上觅食的信鸽,便趁机将含有杀虫剂的玉米粒撒至天台,导致信鸽觅食玉米粒后中毒伤亡。

      后张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刘某被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拘留,经鉴定价值10420元,刘某于2022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理分析要是刘某知道毒死几只信鸽,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断然不敢这么做。

      那么这些信鸽为何价值这么高,其价值又是经过哪些部门确定的呢?原来张某饲养的信鸽不同于市场上食用的肉鸽。

      这些信鸽经过张某多年培育繁殖、精心饲养、试飞训练、精挑细选而成。

      期间花费了一定的成本与精力。

      信鸽培育成功后主要用于参加全国、上海市级、区级信鸽比赛,在比赛中成绩优异者身价自然不菲。

      同时,信鸽比赛是一项国家允许的体育项目,目前在人民解放军的军种中,仍然保留着为数不多的信鸽部队。

      因此,信鸽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其自身食用方面,更重要的其特异的声纳系统应用于人类社会活动后,在人类社会活动中发挥的特定价值方面。

      但是,信鸽价值的鉴定不像传统的电脑、手机,或者人身伤害,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机构作出,其鉴定目前并不在现有的司法鉴定范围内。

      据此,应当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0条“因无鉴定机构,或者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规定,由信鸽协会等专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来确定信鸽的价值,上述案件正是这样操作的。

      可以看出,由信鸽协会对信鸽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报告,更能体现信鸽的真实价值,更能与传统的肉鸽进行客观区分,在法律层面上作出客观评价。

      结语结合上述案例,小编提醒您,信鸽价值不菲,不能与传统的肉鸽相提并论。

      实务中不乏信鸽被误以为肉鸽,被偷盗、被毒死、被害死后,公安机关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投诉无门的情形,建议找专业的律师进行沟通,维护自身权利。

      同时,在生活中与他人产生冲突后,切勿一时冲动,毁坏他人“不起眼”的鸽子,否则可能摊上大事!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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