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贾宝玉邀请自己朋友到按摩店按摩,说好后半夜按摩不按摩了,到酒店开房。该尤二娘和其表妹赵玉都跟着相对应的男的到开店去了。贾宝玉因为不会开车,邀请同学王锴带他们到酒店,王锴因为也家人不在工作地,在贾宝玉洗澡的时候,和尤二娘发生了性关系,尤二娘委婉的说身体问题,要求加钱或者给钱看病。贾宝玉和王锴也同意给她三千元看病,就这样双方离开。贾宝玉和王锴回到家里,因为疲惫就关了手机睡觉,尤二娘联系他们连个男的,总是处于关机状态,认为自己被骗了,就报警。这是该案的所有经过。一审判处十年半有期徒刑。后来又请了长沙的某律师,还是维持,这个时候请我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我们代理后发现前面的律师都不是做刑事案件的律师,很多可以搜集到的证据都没有去搜集,将最好的搜集证据的时机白白丢失了,辩护观点也不到位,一个无罪的案件做的最轻辩护,无罪点看不到,缺失最终机会。最后我们跟家属商量,还是继续坚持无罪,争取到最大的轻判。该案给法院造成很大的麻烦,判下来很难,虽然最后判决了,但是该案件拖了很久了,被告人都想认罪了,放弃了,但是最终的结果是在看守所呆了多久,就判处多久,也算是这个时间最大的赢家。
该案总结教训:一个案件的成败和律师的辩护息息相关,一个好的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委托人一个慧眼看出,并能开出该律师可以接受的价格。
贾宝玉案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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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侦查员 |
起止时间 |
问话时间 |
办案地点 |
问话对象 |
地位 |
违法 |
拟证明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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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大勇 许建新 记录人:邓大勇 |
2016-05-19-20:07 2016-05-19-22:15 |
128分 |
桥新派出所 |
贾宝玉 |
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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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人权利和义务告知有说到,但是没有看到告知签字文本; 2、家庭信息,身份信息,因何事被抓,是否有其他犯罪前科; 3、承认分别和王楷与这女子发生了一次性关系; 4、在168洗脚城洗脚,唱歌喝酒,后面加钟; 5、买下两女子的剩下点钟,带他们出去吃夜宵; 6、一个朋友带了一个女的开房休息去了,我和王楷带女子也开房休息,房子是王楷开的,房间就一张床,现在床上聊天; 7、我先去洗澡上厕所,大约花费20多分钟,洗完裹着浴巾出来; 8、王楷躺在没说话,像似睡觉了,女的穿好衣服说要回去; 9、我搂着她说别回去,让她躺下她没动,我躺在内侧,女子睡在中间,我吻她,然后扯掉浴巾,脱了她衣服,没带套直接发生了性关系,且射精在里面; 10、完事后,女子说王楷强奸了她,她上卫生间回来,叫前台送可乐上来,跟服务员说了什么我没听清,接着穿好衣服离开房间; 11、看王楷醒了,问他是否发生了关系,那女子已经下楼,要他去看看,王楷穿好衣服就下楼去了,我问他发生了什么,他说那女子要告他强奸,要我一起和那女子讲讲; 12、我就下去和他讲,将女子情绪激动送她回去,我也回去了; 13、女子和我发生关系是自愿的,但是说王楷强奸了她; 14、凭借开房没有反对,发生关系没有反抗说明她是自愿的; 15、否认两人一起和该女子发生关系,另外一个人在场; 16、发生关系的时候,裤子和胸罩是我脱得,上衣没脱; 17、否认有金钱交易,否认有强迫行为,认为没事所以没来投案; 18、否认刑讯逼供,否认没有给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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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大勇 许建新 记录人:邓大勇 |
2016-05-19-22:48 2016-05-19-23:36 |
48分钟 |
桥新派出所 |
贾宝玉 |
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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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信息,身份信息,因何事被抓,是否有其他犯罪前科; 2、对行为的评价系男欢女乐的事情,判断不出女子告的心态; 3、具体经过和前面说的一样,没什么区别; 4、没有阻止女子离开房间,女子先离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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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林 梁* |
2016-06-22-15:11 2016-06-22-15:19 |
8分钟 |
保安看守所 |
贾宝玉 |
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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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宣布逮捕事项; 20、询问以前的供述和辩解是否真实,回答是真实的。 21、小时和分钟都是手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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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记录人: 陈景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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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7-19:40 2015-12-17-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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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钟 |
桥新派出所 |
尤二娘 |
受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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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证人权利和义务告知有说到,但是没有看到告知签字文本; 23、核实身份,记载身份信息; 24、到洗脚,加钟唱歌喝酒等,和将自己和赵玉的钟买了,出去玩; 25、其中两人先走了,三人带着我和赵玉吃夜宵, 26、因为购买了我们的钟,我们就上了他们的车; 27、赵玉和一个男的到一个酒店去了,我们三人到另外一个地方; 28、一个男子说没有钥匙,另外一个男的说要我到他公司玩; 29、结果将我带到酒店 ,我知道不是公司,就一起在房间聊天; 30、一个男子到卫生间洗澡了,另外一个男的就抱我摸我胸; 31、我拒绝后洗澡的男子也出来了,没洗澡的男子要我洗澡; 32、这没洗澡的男子洗完澡后裹着浴巾出来摸我胸和亲我耳朵; 33、我问他想干什么,这个男子说让我睡觉,下午送我回去,我就没多想,躺在床上,让他们睡觉; 34、这男子躺了一会儿就抱着我,另外男子也过来挤在这中间; 35、没多久,他们开始抚摸我的胸和阴部开始亲我吻我; 36、我当时一直反抗,准备起身要走,两人将我按在床上,其中一个卡着我脖子,说你想死了,那男子将我衣服裤子脱了; 37、接着他们就抚摸我胸和下面,我见挣脱不了,说洗澡; 38、他们不同意我洗澡,其中一个男子就直接上了我; 39、这男子搞完了,另外一个男子就接着上了我,那男人帮忙控制我方便那男子搞; 40、我说累了,他们不让我休息,接着另外一个男子又上来了; 41、这男子射精后,另外男子又上来了,射精后又下去了; 42、他们轮流控制我,我反抗不了,后面我推开他们; 43、他就去洗澡了,我也洗澡了,我打电话到前台要喝可乐; 44、送可乐上来我要他报警,男子发现了穿衣服走了; 45、要另外男子看看情况怎么样?我拿了房卡往电梯逃跑; 46、逃到大厅前台报警了,承认有性经验,有个男子给他名片; 47、自己原来不认识,赵玉认识他们,问买钟的意思和价格; 48、说在被脱衣服的时候反抗,被卡脖子,发生两次性关系; 49、没带套直接射在里面,发生后洗澡了,无伤无财务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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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大勇 候德权 记录人:邓大勇 |
2016-6-09-09:04 2016-6-09-09:52 |
48分钟 |
桥新派出所 |
尤二娘 |
受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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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人权利和义务告知有说到,但是没有看到告知签字文本; 2、核实身份,记载身份信息; 3、是否报案被人强奸,回答是的,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信息; 4、确定两人分别交贾宝玉和王楷,旁听了贾宝玉的审理; 5、王楷先行发生关系,贾宝玉在上的,一个发生关系的时候,另外一个在帮助和抚摸和亲嘴,自己不是自愿的; 6、贾宝玉的家属支付了2万元,自己谅解了贾宝玉,说是男女朋友关系,说跟他发生关系是自愿的,实际情况以今天记录的为准; 7、请求对贾宝玉予以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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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大勇 候德权 记录人:邓大勇 |
2016-6-24-09:17 2016-6-24-09:54 |
34分钟 |
桥新派出所 |
尤二娘 |
受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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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人权利和义务告知有说到,但是没有看到告知签字文本; 2、核实身份,记载身份信息; 3、案发后以要喝可乐为由拨打了前台的电话,要送水的报警; 4、送水的服务员问怎么了,我要他报警,他就下去了; 5、两男子发现不对劲,先行发生关系的说下去看一下; 6、接着找机会,拔了房卡,逃到电梯,到达前台,找送水的服务员; 7、要我找保安,找到后拨打了电话,因为害怕,就没说什么; 8、王楷来了,哄她,威胁她,说如果报警他就说我卖的,他是嫖的; 9、这时候贾宝玉也来了,说是怎么回事,王楷说给补偿,我说这不是钱的问题,又要到前台报警,前台说有啥事好说,跑不掉的; 10、我当时咳嗽的很厉害,要求他们带我去治疗,他们送我回去了; 11、因为后面没有带她去看病, 感觉被骗了,就报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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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良 邓大勇 记录人:陈景良 |
2015-12-17-22:00 2015-12-17-22:55 |
55分钟 |
桥新派出所 |
王楷 |
被告人 |
手写改动 |
1证人权利和义务告知有说到,但是没有看到告知签字文本; 2、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工作经历、以前是否犯罪,来的原因; 3、自己和贾宝玉三个朋友到168洗脚城洗脚,变洗边喝酒唱歌; 4、贾宝玉和他朋友跟他们洗脚的女子说买断剩下的钟,出去玩; 5、我和贾宝玉以及他的朋友三人带着两个女的出来了; 6、先吃夜宵,吃完后开车送贾宝玉和其中一个女的到酒店; 7、我和贾宝玉就带着这个女的到星汉酒店开房了; 8、女子躺在床上看电视,两人洗完澡后一边一人抱着该女子; 9、接着脱了该女子的衣服,自己压在该女子上诉,完成行为; 10、在自己完成这个行为中,邹某在抚摸该女子胸部和接吻; 11、接着互换角色做这个动作,三人洗澡,穿衣服,再接着聊天; 12、不久女子要喝瓶装的可乐,服务员就送了上来; 13、看时间不早了,就将他们各自送到目的地就散了。 14、和贾宝玉发生关系的时候有兴奋,没有反抗和呼喊的行为; 15、否认强奸,承认自己开的房,各自发生一次关系; 16、没有戴套,两人一起帮助该女子脱了衣服和内裤,自己先上; 17、买断剩下的点钟不知道是否包括发生性行为; 18、问贾宝玉的去向和身份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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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良 邓大勇 记录人:陈景良 |
2015-12-17-23:25 2015-12-17-25:55 |
30分钟 |
桥新派出所 |
王楷 |
被告人 |
违法 |
1、权利和义务告知有说到,但是没有看到告知签字文本; 2、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工作经历、以前是否犯罪,来的原因; 3、重复上一次的问题,只是一个一个的问,回答也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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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良 邓大勇 记录人:陈景良 |
2015-12-18-20:05 2015-12-18-25:35 |
30分钟 |
桥新派出所 |
王楷 |
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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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和义务告知有说到,但是没有看到告知签字文本; 2、告知强奸被拘留,对于发生几次,谁先上,是否有强制行为,还是和前面两次的说法一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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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良 邓大勇 记录人:陈景良 |
2015-12-18-16:35 2015-12-18-17:10 |
35分钟 |
桥新派出所 |
赵云 |
证人 |
违法 |
1、证人权利和义务告知有说到,但是没有看到告知签字文本; 2、个人信息资料。职务管理。 3、被安排送可乐到房间,尤二娘要他报警,当时二男一女; 4、问张某什么事情报警,她就不回答了,接着告知报警去前台; 5、没有看到张某身上有伤或者其他异样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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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良 邓大勇 记录人:陈景良 |
2015-12-18-17:15 2015-12-18-17:40 |
25分钟 |
桥新派出所 |
刘璋 |
证人 |
违法 |
1、证人权利和义务告知有说到,但是没有看到告知签字文本; 2、个人信息资料。确认和王楷系星汉酒店的员工; 3、王楷在酒店担任司机,当时以他个人的名义开的酒店房间; 4、尤二娘当时口气很凶的要找送水的服务员,又说要打电话,接着又要找保安,当时没明白该女子真的要表达什么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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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大勇 候德权 记录人:邓大勇 |
2016-6-24-10:20 2016-6-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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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钟 |
桥新派出所 |
刘璋 |
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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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人权利和义务告知有说到,但是没有看到告知签字文本; 2、个人信息资料。确认和王楷系星汉酒店的员工; 3、女子到前台找送水的服务员,又说找保安,语气很凶,有的哽咽; 4、我告诉了她电话号码,她就自顾自说,我忙我的事情了; 5、我后同事王楷来了,要我别管,好像去哄那女的了; 6、后女的又到这来说被强奸了,问我打外面的电话要加什么,我告诉了她,她就拨打了,通没通不知道,王楷又过来哄她; 7、我以为他们认识,闹别扭,没去理会,后面他们走开了,在大厅外面站了二十多分钟就走了; |
案中人物关系图
被告人:贾宝玉 王楷
被害人:尤二娘
证人:赵云(送可乐到1503门口),
刘璋(要他报警找保安,前台服务员),
办案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桥新派出所 承办民警:陈景良 邓大勇 候德权 陈曼良
疑问: 1、赵玉也和另外的人发生了性关系,却没有什么后果;
2、购买了剩下的点钟,是否就是发生关系的代名字,因为赵玉就是这样的操作;
3、为什么不找赵玉核实,买下剩下的钟,就暗示应该发生性关系;
4、为什么不核实该168洗脚城是否就是变相卖淫;
5、为什么不找贾宝玉同去的那几个朋友核实以上的情况是否属实;
6、为什么不调取尤二娘的开房记录,核实该女子的以前行为,来帮助核实其陈述的真实性;
7、为什么不调取双方的微信记录和通话记录作证他们的说法;
8、为什么不找该168洗脚城的服务员核实是否存在购买剩下的钟就是可以带女孩出去开房;
9、为什么前面的律师要求调取证据或者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法院不同意;
现场勘验 两天之后的事情了,现场无异常。 包括房间结构图,房间照片,酒店外观图,具体地位图
办案人:陈灿章 黄俊鑫
见证人 :张强 新桥村人,84年10月出生。
2016年6月28日情况说明: 赵云近期不能来深圳就放弃了,赵玉以没有她的电话就放弃取证,找真系该案的重要证人。
光碟制作说明:真实合法
关于尤二娘被强奸案的调查报告: 不属于证据的范围,只是侦查人员的办案经过和他们的判断。
110处警情况登记表:当时两名涉嫌男子都被抓,但起诉书说贾宝玉于2016年5月19日才到岸不符。其中一次报警无声音。
鉴定意见通知书:构不成轻微伤。2016年12月18通知的。 尤二娘伤情鉴定。
鉴定文件2016年0388(DNA鉴定):比对王楷的DNA,都承认发生关系,无辩护意义。
鉴定文件2016年3182号(DNA鉴定)和原来的0388鉴定文件比对,结论有他的相关遗传信息,但是贾宝玉承认发生关系,所以该鉴定结论真假没有辩护意义。
王楷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无违法犯罪的行为。
王楷和贾宝玉身份信息资料:真实
提取尤二娘下身拭纸:为鉴定提取检材 地点:沙井人民医院。 提取时间:2015年12月17日17日许。办案人员:陈景良,邓大勇 见证人:李玲玲
扣押清单: 扣押尤二娘内裤。 2015年12月18日。见证人:李玲玲
搜查证和搜查记录:2015年12月17日17时50分---2015年12月17日18时50分 地点:宝安区沙井新桥东星汉酒店1503号房。
搜查人员:陈景良,邓大勇 见证人玲玲 在场人:刘炎
疑问:不同的地点和不同的时间,怎么见证人都是一个人。李玲玲(身份证号:430224198510152724)
视频截图 这都是视频中截图出来的,无可厚非。
辨认笔录(尤二娘辨认两嫌疑人):组织人系 陈景良,邓大勇 见证人玲玲,地点,桥新派出所,时间:2015年12月17日21时40分---2015年12月17日21时50分,该见证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还系手写填上去的,和其他所有的都是打印的格格不入。且辨认笔录四页纸上都没有见证人李玲玲的签字。
辨认笔录(王楷辨认贾宝玉):组织人系 陈景良,邓大勇 见证人李玲玲,地点,桥新派出所,时间:2016年1月25日15时46分---2016年1月25日16时00分,该见证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还系手写填上去的,和其他所有的都是打印的格格不入。且辨认笔录四页纸上就前面一张有见证人李玲玲的签字,后面的没有,该辨认笔录的具体时间小时和分钟都是手写的,手印就分钟上有手印,小时上没有手印。
拘留通知书:上面有收到权力和义务告知书,这程序不是这的。时间还是2015年12月18日,最早的问候都是前一天啊。
立案决定书:立案时间2015年12月18日
受案登记表:正常
抓获经过:都是被动到案
2017年2月17日上午的庭审笔录。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