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手机的广泛普及,我国已然迈入 “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新闻传播者” 的自媒体时代,个人传播成为主流,随时随地拿起手机拍摄的行为被形象地称为 “随手拍”。在这一背景下,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随之而来:在公共场所进行 “随手拍” 是否会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呢?
【基本案情】
2015 年 5 月 19 日,吕女士在公共澡堂洗完澡后,拍摄了同去闺蜜及其他女性的录像和 7 张照片,照片中女性大多一丝不挂。吕女士随即将这些内容放在有 37 名成员的微信群上,虽经提醒及时删除且未转发,但视频和照片中的杨小姐因受到他人讥笑、调侃而精神失常。
【律师说法】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