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微信
享受随身法律服务
回到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首页>法律知识>人身损害案例 > 检察院抗诉裁定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诉流程)

检察院抗诉裁定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诉流程)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4 2:27:00 阅读量:340


抗诉机关: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何忠民,女,汉族,1949年12月4日出生,住芜湖市镜湖区中二街邮电宿舍31号。

被申诉人(原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陈启明,男,汉族,1950年6月1日出生,住芜湖市弋江区新时代商业街17幢4单元401室。

申诉人何忠民与被申诉人陈启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4日作出(2008)芜中民一终字第00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何忠民不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徽省人民检察院以皖检民行抗字[2009]第2号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指令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 长 周 溯   

二OO九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玉芹(代)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分享到:



关键词: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更多>>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