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俊,男性,1969年9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350427196909273019,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建业路29号0902室。 学历: 1987年12月北京人文函授大学法律系函授大专毕业;1990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考取律师资格。1994年7月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函授大专毕业;2005级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系函授本科。 工作简历: 1987年9月至1988年6月,沙县高砂镇小洋村工作,任村主任; 1988年6月至1993年7月,在沙县高砂镇司法办工作,任司法办主任(其间,获得福建省司法厅、三明市人民政府和沙县人民政府表彰先进工作者); 1993年7月至1997年6月,在沙县郑湖乡工作,任乡政府副乡长、乡党委副书记兼综治副书记等职(其间,获得三明市市委、市人民政府,沙县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先进工作者); 1997年7月辞去公职,在福建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律师。
擅长领域: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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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合同事务,损害赔偿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合同事务
擅长领域:合同法,遗嘱继承,婚姻家庭
擅长领域:民事相关,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擅长领域:民事相关
擅长领域:抵押担保,合同法,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土地房产,债权债务,公司经营
擅长领域:刑事行政,民事相关
擅长领域:经济相关,刑事行政,民事相关
擅长领域:刑事辨护,行政诉讼,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