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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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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律师收费合理、尽心尽责、团队协作、专业高效,是客户的佳选择以下郑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协商调解结案的突出案例介绍,大限度地维护了双方利益【案情简介】邱某某系某某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自2006年3月1日到该物业管理公司工作,双方自2009年1月1日已经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申请人在职期间,一直存有超时加班情况,该物业管理公司未支付过邱某某加班费,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邱某某夜班津贴及相关法定福利支付项。
邱某某与该物业管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多次向该物业管理公司就离职相关事宜进行沟通,请求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补偿金,可该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及时处理此事宜。
【律师介入】2013年9月11日邱某某来到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
本所在接受邱某某的委托后,承办律师积极开展工作,对本案进行了客观的风险分析,并与邱某某就一系列风险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在充分掌握案件事实后,承办律师积极参加了仲裁。
【审理经过】在庭审中,申请人邱某某提出以下请求事项:依法裁令被申请人天津某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申请人邱某某自2006年3月1日至2013年11月4日之间的加班费用57226元,并加付25%的赔偿金14306.5元;依法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2006年3月1日至2013年11月4日之间的中、夜班津贴25000元;依法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2年度及2013年度的防暑降温费888元及2012年度的采暖补贴335元;依法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其未足额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致使申请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3000元。
以上四项共计110755.5元。
【案件结果】该案由仲裁员独任审理,经开庭调查,双方调解结案。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前提条件下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由被申请人天津某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人民币10000元,此款包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被申请人依据第一条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后,申请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向被申请人主张任何权利,双方再无劳动争议。
本案的处理结果为委托人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取得了很好的司法实践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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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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