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成功后,劳动者可以从用人单位获得工伤保险和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
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工伤治疗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医院伙食补贴;
(三)总体规划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
(四)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五)不能自理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每月伤残津贴;
(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
(八)因工死亡的,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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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五、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三)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
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职工受伤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要求补正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申请。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后,可以主张因工伤发生的各种费用,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工资等。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读者可以去咨询。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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