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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培训班的通知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2/9 11:02:39 阅读量:98


关于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培训班的通知


  市律协将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培训班,请有兴趣的律师报名参加。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11月10日(星期六)至11月11日(星期日),共1.5天。11月10日上午7点30分从市律协统一乘车前往培训地点。
  二、培训地点
  北京律师培训基地(怀柔区雁栖湖雁青路14号)
  三、课程具体安排:  
  11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2:00
  主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裁判争点
  主讲人: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11月10日(星期六)下午14:00至17:00
  主题:公司决议诉讼:法理与实务
  主讲人:李志刚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福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11月11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2:30
  主题:中国公司的主要利益冲突与治理
  主讲人:李建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四、报名人数及报名方式
  1、请有意参加的律师通过以下方式报名:登陆首都律师网站“会员服务系统”,点击“业务培训”栏目并选择相应培训进行报名。如何登陆及使用“会员服务系统”详见首都律师网站2012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北京律协网站二期会员服务系统正式上线及完善会员信息的通知”。
  2、请报名律师携带律师执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现场培训。
  特别说明
  1、未经过会员服务系统报名前往的律师,不予安排食宿。
  2、本期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为避免浪费会费,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协调安排好个人时间后报名。培训报名时间截止后,律师将无法点击报名。
  3、在同等条件下,协会将优先安排未参加过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的律师进行培训。
  4、请已报名律师切勿携带家属乘坐协会专用车辆或自驾车前往培训现场,如发现将取消本次参加培训资格并不再安排参加本年度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活动。
  5、为保证参训学员培训期间人身安全,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单独参加培训的学员请勿前往。
  6、培训中心提供免费WIFI网络,请勿自行携带路由设备。
  7、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如未请假,将失去随后45天内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培训的权利。
  8、为保证本次培训活动有序进行,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安排车辆的律师在登车后持律师执业证签到;因培训专用车辆需提前统一安排,未报名律师请勿乘车;请已报名参加培训但自行前往的律师务必于11月10日上午午9:00前到北京律师培训基地D楼参加培训。
  9、由于场地限制,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必须提前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如未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前报名的律师谢绝参加。
  10、因学院停车位有限,协会安排车辆统一组织律师往返,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尽量集体乘车前往。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车辆的律师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出发,过时恕不等候。
  11月10日出发集合时间:上午7:15,集合地点:北京市律师协会北门外(东城区安定门外首府大厦安德路上,协会电话:64515950)  
  发车时间:上午7:30。
  11月11日返程集合时间:中午13:00,集合地点: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停车场。
  发车时间:下午13:15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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