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扫一扫加微信
享受随身法律服务
回到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邵阳法律免费咨询_邵阳律师事务所名单-宋牧律师事务所


首页>法律知识>劳动工伤案例 > 家源分享| 八月劳动(一):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赔偿金的适用

家源分享| 八月劳动(一):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赔偿金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3/1/29 阅读量:426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遭受损失的赔偿。

      01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1、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者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1)如出现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2)如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时候,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发放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发放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对于裁减人员,应给予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期满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给发放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用人单位不再存续,不能继续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致使劳动者无法继续工作,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金。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