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何种情况下,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可以得到表扬或是物质奖励?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分别给予表扬、物质奖励:
(一)一贯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的;(二)自觉维持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的;(三)爱护公物表现突出的。
对人犯的表扬,由看守干警决定;对人犯的物质奖励,由看守所所长批准。物质奖励只限于生活日用品、书籍和笔记本。
问:被关进看守所后,是否要定罪?
答:这个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看。被关进看守所,现阶段只能证明你有犯罪的嫌疑,任何人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如果被关进看守所后,侦查机关的证据不足或是法院判决无罪,在押人员就可以释放。
问:现实中听说在里面坐牢配偶团聚会被安排单间有这回事情吗?
答:法律上规定是违法违规的,现实中有这种传说那是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这讨论合法行为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