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何种情况下,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可以得到表扬或是物质奖励?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分别给予表扬、物质奖励:
(一)一贯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的;(二)自觉维持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的;(三)爱护公物表现突出的。
对人犯的表扬,由看守干警决定;对人犯的物质奖励,由看守所所长批准。物质奖励只限于生活日用品、书籍和笔记本。
问:进拘留所后一定会被判刑吗
答:根据法律规定,进拘留所后不一定会判刑,只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构成犯罪的才会被判刑。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有: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问:看守所当面会见有什么规定?
答:首先是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尚未交付监狱执行的罪犯和留所服刑罪犯才能与亲属会见,其次是每次会见不超过半个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