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某灵驾驶自己的车辆与陈某平驾驶的两轮普通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某平和胡某闻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曹某灵负主要责任,陈某平负次要责任,胡某闻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平起诉法院,要求曹某灵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各种损失。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果交强险“”发生保险”,在保单到期期间发生的事故损害和其他赔偿,无论机动车驾驶人当时是否是车主此次事故,车主必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以及商业保险“”超出保险”,将导致损失超过侵权人承担的强制交通保险。
本案中,曹某灵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通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但保险期限恰好在事故发生前一天结束,恰好相差一天。虽然只相差一天,但车险已经过期,保险公司不会负责投保。此时此刻,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曹某灵自己来赔偿。在法官的解释和协调下,曹某灵与陈某平、胡某闻达成调解协议。曹某灵赔偿陈某平30万元,胡某闻5一万元。
日常生活中,有些车主因为忘记购买保险的具体日期而错过了规定的续保期限;有些车主很幸运,尤其是前一年没有脱险,认为自己的驾驶技术不错,感觉需要几天时间。还好,只是保险没有及时续保。上述情况均不可取。
根据法律规定,汽车保险没有宽限期。一旦超过约定期限,保单立即失效。对于保单到期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其他赔偿,无论事故发生时机动车驾驶人是否是车主,车主都必须在交通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而商业保险”超出保险范围”,任何超出强制交通保险的损失将由侵权人承担。另外,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保险。执勤交警在道路上发现车辆未购买交强险的,将暂时扣押车辆,并处以双重处罚。
建议车主购买汽车保险时,除了交强险外,商业第三方保险还是必不可少的,这样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帮助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因此,提醒车主及时购买保险,谨慎驾驶。否则,若在退保期间发生意外,您需自行承担相关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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