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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法律知识>交通法务案例 > 无偿搭乘出事故怎么办(搭车出了事故谁担责)

无偿搭乘出事故怎么办(搭车出了事故谁担责)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7/13 15:46:41 阅读量:308


20221121

陈某驾私家车载着妻子谢某回家

朋友胡某及妻子李某和同乡张某

一同免费乘车

 

返乡途中

陈某将车辆交由张某驾驶

张某因驾车变更车道

与郭某驾驶车辆发生剐蹭

致使所驾车辆

撞击高速公路中央隔离护栏

造成李某死亡、谢某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关于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

不得驾驶机动车及

变更车道的机动车

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

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等规定

负事故全部责任

 

后李某家人将张某和陈某

一并诉至河南省鲁山县法院

诉请二被告赔偿

各项经济损失共96.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

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

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

违规变道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乘车人李某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

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陈某将车辆交由张某驾驶

未检查张某驾驶证已过期

未尽到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

存在过失

因此对李某家人的损失

在张某承担主要责任的同时

陈某应承担次要责任

 

另陈某夫妇让胡某夫妇及张某

结伙搭车回乡

目的是为了减少各方回家的费用

应认定为好意同乘关系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等规定

应减轻张某、陈某的赔偿责任

根据事故责任比例

法院酌定

张某承担60%赔偿责任

陈某承担20%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庭审调查等情况

法院确认李某家人

各项损失为84.6万元

依法判决张某赔偿50.76万元

陈某赔偿16.92万元

好意同乘是指

行为人出于助人的善意

允许他人免费搭乘

自己车辆的行为

其本质是善意施惠

体现了助人为乐

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

弘扬了和谐、友善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好意同乘

虽然值得提倡和鼓励

但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

都应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于乘车人而言

还应当确认驾驶人的驾驶情况

是否安全可靠再进行搭乘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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