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1日
陈某驾私家车载着妻子谢某回家
朋友胡某及妻子李某和同乡张某
一同免费乘车
返乡途中
陈某将车辆交由张某驾驶
张某因驾车变更车道
与郭某驾驶车辆发生剐蹭
致使所驾车辆
撞击高速公路中央隔离护栏
造成李某死亡、谢某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关于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
不得驾驶机动车及
变更车道的机动车
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
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等规定
负事故全部责任
后李某家人将张某和陈某
一并诉至河南省鲁山县法院
诉请二被告赔偿
各项经济损失共96.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
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
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
违规变道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乘车人李某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
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陈某将车辆交由张某驾驶
未检查张某驾驶证已过期
未尽到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
存在过失
因此对李某家人的损失
在张某承担主要责任的同时
陈某应承担次要责任
另陈某夫妇让胡某夫妇及张某
结伙搭车回乡
目的是为了减少各方回家的费用
应认定为好意同乘关系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等规定
应减轻张某、陈某的赔偿责任
根据事故责任比例
法院酌定
张某承担60%赔偿责任
陈某承担20%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庭审调查等情况
法院确认李某家人
各项损失为84.6万元
依法判决张某赔偿50.76万元
陈某赔偿16.92万元
好意同乘是指
行为人出于助人的善意
允许他人免费搭乘
自己车辆的行为
其本质是善意施惠
体现了助人为乐
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
弘扬了和谐、友善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好意同乘
虽然值得提倡和鼓励
但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
都应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于乘车人而言
还应当确认驾驶人的驾驶情况
是否安全可靠再进行搭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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