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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下的谈婚论“价”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27:06 阅读量:346


《民法典》时代下的谈婚论“价”“彩礼”作为结婚的传统风俗,起源于西周的“婚姻六礼”,承载着对新人的美好寓意。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大家的意识形态发生转变,各地区的彩礼价格一路飙升,使得彩礼正慢慢脱离其设立的本意,成为各家庭攀比的“量器”。

      从喜结良缘前对彩礼的“讨价还价”到婚后日常对彩礼的“耿耿于怀”,乃至离婚后对彩礼的“锱铢必较”?,我们不得不去探寻一下,在民法典时代如何谈婚论“价”?一、民法典时代,收彩礼≠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042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出台后,社会上出现很多“兴奋”的声音:“民法典时代,结婚终于不用彩礼了!”但其实,上述条文与已失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的相关条文描述一致,即其并不是一个全新的规定,并没有所谓的民法典时代就不能收、送彩礼,收彩礼就是违法的规定。

      对该条文的正确理解应该是:崇尚恋爱自由、禁止买卖婚姻、遏制以牟取财物为目的的“骗婚”。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收、送彩礼。

      各地仍可以依据相关习俗通过送彩礼的方式来表达对新人的祝福或者为新人共筑新巢提供物质帮助,但要严禁攀比之风以及索要天价彩礼之陋习。

      二、彩礼返还的严格适用条件《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司法解释》对返还彩礼的情形作出严格规定,其本意还是没有去否定收、送彩礼的合法性,其强调只有在特定情形出现时,才能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对该条文的解读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①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未共同生活的,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

      真正的婚姻既需要“登记”这一形式要件,也需要“共同生活”这一实质要件。

      ?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成为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而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义务,所以只有共同生活、共尽夫妻义务,才算是真正实现结婚的目的,这也是为防止一登记结婚拿到钱财就消失等“骗婚”现象的发生。

      ②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判断需要达到给付彩礼使得给付人生活无法维持生计的程度,实践中一般以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来衡量。

      ③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应当返还彩礼。

      此处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不存在以离婚为前提条件;若双方结婚后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此时返还彩礼要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

      ④除上述条文规定的三种法院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情形外,是否还有其他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况,实务中需结合各地司法实践、综合考量各方面的因素予以判断。

      三、彩礼返还的比例《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施行,在很大程度上对遏制“天价彩礼”产生一定效果,但实践中对于彩礼的认定及返还数额尚未有统一标准。

      此前,也有部分法院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相关裁判标准,例如: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其对彩礼返还的标准进行量化,统一了司法实践的裁判,并对彩礼的性质、范围、生活困难的认定、彩礼返还的形式、诉讼主体、举证责任分配以及一些特别情形作出细致化规定,回应了有关彩礼的热点问题。

      对此,在处理彩礼返还比例等问题时,还是需要全方位考虑各地的风俗习惯、夫妻之间共同生活的时间等因素。

      在现代社会,很少有人会因为一笔彩礼而开始一场恋爱或者缔结一段姻缘,但却有很多人会因为一笔彩礼而结束一场恋爱甚至破坏一段姻缘。

      2021年6月18日上午,民政部举行了《“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强调:“‘十四五’期间,民政部将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

      因此,在政府大力治理“天价彩礼”的同时,也希望大家能让彩礼回归合情合理,让婚姻回归幸福本质,自觉遏制蔓延滋长的攀比之风,为维持善良公序良俗贡献自己的力量。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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