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夫妻恶意串通离婚转移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不少人为了钻法律的漏洞,而采取一些假离婚的方式,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如何认定夫妻恶意串通离婚转移财产?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云合专业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夫妻恶意串通离婚转移财产?
债务到期前,债务人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配偶,从而造成自己无财产偿还债务假象,恶意逃避债务的,就可认定恶意转移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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