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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关于继承遗产范围及遗产分割方式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2/19 11:58:52 阅读量:35


继承法关于继承遗产范围及遗产分割方式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继承法》条第三款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树木、畜禽;

(四)公民的文物和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七)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商业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以财产为履行标的的证券、债权等。

2.如果遗产是家庭的共同财产,当遗产在分割,时,其他人的财产法应首先分开。除非另有约定,在分割遗产的情况下,商业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共有财产的一半应分配给配偶一方,其余部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3.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纳税和清偿债务的限额。业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适用本限制。

4.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责偿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5.执行遗赠不得妨碍受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清偿。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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