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直接上法条,这个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所以除非《民法典》做修改,否则不会轻易被取消。法条全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什么时候才会适用离婚冷静期?
所以只有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才有适用离婚冷静期的情况。如果是一方去起诉,就不存在离婚冷静期。协商确定共同登记离婚和起诉离婚是两个不同的方式。
3、离婚冷静期可以申请缩短或延长吗?
离婚冷静期从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不存在缩短或者延长的情况。
4、离婚冷静期过了要做什么?
离婚冷静期过后,如果双方还是坚持离婚,那么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书。一定要双方一起去申请离婚证,否则将无法办理。
5、离婚冷静期期间能不能起诉离婚?
离婚冷静期间可以起诉离婚,但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还要看证据能否证明感情确已破裂。
6、离婚冷静期后对方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怎么办?
如果冷静期后,对方不愿意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就视为双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如果自己这一方仍然坚持要离婚,可以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
7、离婚冷静期过后没有办理登记,有什么后果?
冷静期过后没有申请发离婚证书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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