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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30天内的抉择(必须知道的7个关键后续问题)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9/25 12:34:27 阅读量:205


离婚冷静期

1、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直接上法条,这个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所以除非《民法典》做修改,否则不会轻易被取消。法条全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什么时候才会适用离婚冷静期?

所以只有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才有适用离婚冷静期的情况。如果是一方去起诉,就不存在离婚冷静期。协商确定共同登记离婚和起诉离婚是两个不同的方式。

3、离婚冷静期可以申请缩短或延长吗?

离婚冷静期从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不存在缩短或者延长的情况。

4、离婚冷静期过了要做什么?

离婚冷静期过后,如果双方还是坚持离婚,那么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书。一定要双方一起去申请离婚证,否则将无法办理。

5、离婚冷静期期间能不能起诉离婚?

离婚冷静期间可以起诉离婚,但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还要看证据能否证明感情确已破裂。

6、离婚冷静期后对方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怎么办?

如果冷静期后,对方不愿意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就视为双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如果自己这一方仍然坚持要离婚,可以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

7、离婚冷静期过后没有办理登记,有什么后果?

冷静期过后没有申请发离婚证书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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