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律怎么处理(家暴法律如何认定家暴)
一、家暴法律如何认定家暴?
《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的范畴包括:
(1)夫妻间的暴力行为,如丈夫殴打、漫骂妻子,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或摧残妻子性器官等。
(2)父母对子女或养子女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
(3)子女或养子女对应赡养的老人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
(4)兄弟姐妹、叔嫂妯娌、翁婿婆媳之间的暴力行为。
(5)有亲密关系的男女间的暴力行为,如同居关系、恋人关系等,也都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目前家庭暴力主要表现在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
二、家暴法律怎么处理?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暴这一概念将精神方面的暴力也涵盖在内,经常性谩骂和恐吓虽然不会对身体产生直接伤害,但精神暴力带来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因此在该定义中,也不再要求家暴行为必须“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