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3、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二、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2、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一般不认定为婚前财产。
因为结婚后,很难举证证明买房的钱是用婚前的财产购买的,将来双方一旦产生纠纷,法律上还是会认定该房产属于婚后财产。
3、除非能证明用于购房的款项属于某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该房子才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确定只赠与一方的彩礼,一般算婚前财产,《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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