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夫妻分居两年不可以自动离婚,离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离婚的合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难以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邵阳婚姻继承律师事务所 (http://www.smlaw8.com/hunyinjicheng)提供邵阳市婚姻继承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