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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离婚协议什么时候生效(离婚协议什么时候生效)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9/27 14:20:15 阅读量:172


一、两份离婚协议什么生效

关于离婚协议哪份生效的问题,由于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涉及以下内容:

首先,以离婚为目的的财产分割协议,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分割、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等进行约定,该协议的效力是依附于离婚手续的办理。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涉及小孩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方面,夫妻双方也要协商达成一致。再次,关于是否存在夫妻双方债权,债务方面也要在协议中明确。

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最终以民政局归档的那一份离婚协议书为准生效,在去办理离婚之前形成的、没有在民政局归档的离婚协议书可以视为没有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流程是什么

协议离婚的程序是: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协议离婚的条件;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五、登记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六、上述期限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流程

协议离婚的需要下列流程:

(一)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并写一份离婚协议书。

(二)双方亲自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三)经过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离婚冷静期。

(四)三十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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