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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军人离婚,没有军人同意,就无法离婚吗?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36:59 阅读量:260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因此,与军人离婚应经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不受此限制。

      笔者认为重大过错应指《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相关情形。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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