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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怎么办?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36:59 阅读量:387


【律师说法】01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供原被告的身份信息、离婚起诉状、证据(结婚登记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如果是对方在婚姻期间有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吸毒赌博等行为,也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对方是过错方,并且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02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那么可以在和对方分居满一年后第二次去起诉离婚(分居满一年需要提供类似居住证明的证据材料),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提醒】首先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方有过错行为,一定要记得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比如说对方有家暴行为,可以保留报警回执、伤情鉴定报告、医院诊断治疗记录等证据。

      其次如果是诉讼离婚后第一次没有判离,自己又坚决想离婚,那么切忌和对方共同居住在一起,应当保持分居状态。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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