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一直没有办理。
现在离婚了 一方不配合怎么办?在婚内,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可以办理房产证,但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现在双方离婚了,想要处理这套房产,可以再次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法院进行分割。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由此可知,婚内夫妻双方利用共同存款购买的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规定,不动产登记后具有对外公示效力,不动产登记权利人才正式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因此,倘若在离婚时不动产尚未办理房产证,那么则没有物权上的权利人,法院无法对未登记的房产所有权进行分割。
离婚后,房产仍旧保持双方共有的状态,若一方不配合过户,则待房产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不论房产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配合一方都有权起诉另一方,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的分割方式有:双方分别享有房产一定的份额,或房产归一方、一方给另一方对应的折价补偿款等等。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