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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不支付抚养费,以后是否还能索要?

发布时间:2023/1/29 阅读量:276

八个无罪成功律师郑贴侨 18907390038


离婚时男女双方约定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无须支付抚养费;后来抚养孩子的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法院会支持吗?典型案例:原告胡某甲系被告胡某某与邵某某婚生子,被告与原告生母邵某某于2018年7月20日在济南市**区民政局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原告孟某甲由邵某某抚养,被告不支付抚养费。

      但离婚后,原告母亲邵某某身体出现问题,时常晕倒不能正常上班工作,生活收入有所减少,已不能维持原告正常生活开支。

      随着原告年龄慢慢长大,各项开支也与日俱增,邵某某生活压力变大,希望被告胡某某能支付胡某甲抚养费。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胡某某从本判决确定的日期开始,至原告胡某甲独立生活时止,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被告不服上诉至中院,二审法院经调解,胡某某每月支付胡某甲抚养费800元至胡某甲独立生活。

      律师说法:第一,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双方约定的效力并不能对抗法律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该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若双方就子女抚养费约定为一方不需要承担,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能力又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则实际上侵犯了子女的权利。

      子女起诉要求另一方父或者母支付抚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签订离婚协议时,虽然夫妻双方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做出了明确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当按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但如果双方的情况较离婚时发生重大变化,抚养子女的一方也能举证证明其生活存在明显困难,那么子女在必要时向另一方父或者母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与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相符,有利于亲子关系更加融洽,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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