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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律师财产咨询:离婚男方是否要给女方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2023/1/29 阅读量:319


我国《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制度。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一方生活困难”的认定,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没有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或者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或者分得的财产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需要,或者离婚后没有住处的情况,可以认定为生活困难。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生活困难都会支持经济帮助。

      杭州离婚律师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离婚案件想争取到离婚经济补偿,需要满足以下四点:一是时间上。

      离婚经济补偿只能在离婚时提出,法院结合的是离婚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要支持经济补偿金。

      如果离婚时不存在生活困难,而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是没有帮助义务的。

      二是次数上。

      离婚经济帮助是一次性帮助,不是多次的、反复的帮助。

      三是条件上。

      一方生活困难是决定的困难,是无法维持当地正常生活的困难。

      如果离婚时已经分得部分财产,且这部分财产可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就不会支持经济帮助补偿金。

      四是能力上。

      一方主张经济补偿金,另一方需要有负担能力。

      如果离婚时双方经济条件都不好,另一方也存在经济困难,就不会支持经济补偿。

      写这篇文章的背景在于一个当事人咨询,离婚时分得了几十万银行存款,但是房子给了对方,对方条件比自己好太多了,能不能向对方要居住权或者经济帮助补偿。

      几十万存款在大部分城市都可以过得很好了,不存在支持经济补偿的情形,这种情况下要经济补偿,法官一般是不支持的。

      有婚姻法律问题,找专业婚姻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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