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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外遇不同意离婚怎么处理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36:59 阅读量:521


1、女方有外遇不同意离婚的,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感情破裂的参考依据包括:(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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