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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主妇离婚获15万家务赔偿:默默为家庭付出到底值不值?

发布时间:2023/1/29 阅读量:299


为了家庭,她放弃了自己的高薪和自己的发展机会,选择辞职回归家庭成为一名全职太太。

      不曾想多年来的默默付出,换来的却是丈夫起诉离婚……近日,重庆江北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又将“全职太太离婚能拿多少补偿”这个网友们热议的话题,再次推上了讨论高峰。

      #全职主妇离婚获赔15万家务补偿#热点回顾:林先生与杨女士原本是初中同学,2008年4月两人携手走进婚姻殿堂,登记结婚。

      2013年1月,两人生育了一女,让这个小家更加温馨和幸福。

      后来,为了照顾女儿和身患疾病的母亲,杨女士辞职在家,成为了一名全职主妇。

      但杨女士的牺牲并没有换来丈夫和婆家的尊重,两人在子女抚养教育、婆媳关系以及对杨女士母亲的照料等问题上不断发生矛盾。

      2019年12月,林先生曾向法院起诉离婚,被驳回诉求。

      之后两人选择了分居生活,女儿继续由杨女士抚养照顾。

      近日,林先生认为,既然双方处于分居状态超过一年以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于是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女儿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但对于林先生的主张,杨女士并不认同。

      杨女士认为,婚后女儿的生活学习、日常家务均由自己主要承担。

      自己本来拥有高薪收入,为了家庭放弃了工作,且逐渐减弱了在社会上立足的能力。

      如果离婚,女儿应由自己继续抚养,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倾斜,并给予自己适当的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与杨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发生纠纷,且分居超过一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现林先生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杨女士自女儿出生和其母亲患病后便辞职在家抚育女儿和照料母亲,负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

      终,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女儿由杨女士抚养,林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至18周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车辆分别归林、杨所有,个人账户资金及投资出资双方平均分割;林先生支付杨女士经济补偿款15万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家务劳动虽无薪酬但其价值受法律认可与保护“不就是在家带带孩子,做做饭吗?凭什么要补偿?”相信大家之前也听过不少这样的声音,但现在这样的无理诋毁应当息声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并且家务劳动补偿属于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权,是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以外,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一方给予的权利救济和平衡,弥补付出较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而失去的自我发展机会。

      所以家务劳动价值应当被尊重,负担更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所付出的家务劳动应当被价值化,在离婚时应当得到补偿。

      但值得注意的是,“家务补偿金”需要在离婚时主动提出,包括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时提出,在离婚之后另行主张将不会被支持。

      其次,主张“家务补偿金”的一方必须有自己明确的请求,未明确主张法院不得径行就“家务补偿金”作出判决。

      “家务补偿金”如何确认数额?事实上直至今日,司法实践中并没有一种权威的量化计算方式可用来确认家务劳动的具体价值。

      但根据相关判例来看,人民法院确认离婚经济补偿数额时,会要全面综合考察,尽量使经济补偿数额与负担较多一方付出的劳动、产出的价值得以匹配。

      主要从以下四个维度来考虑:1家务劳动的时间包括日常投入在家务劳动的时间,同时也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

      也就是说投入时间越多,婚姻存续时间越长,补偿数额应当相应增加。

      2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也就是要具体分析参与家务的类型。

      比如有的家务可以通过机器完成,不需投入太多精力,但照顾老人和子女的事项不仅要投入大量的体力劳动,还要投入大量的精神关怀,同等条件下,强度更大、更复杂,理应当分得更多的补偿。

      3家务劳动的效益多少家务劳动的效益就包括直接创造的效益(积极效益)和间接减少的损耗(消极效益),直接创造的效益不仅体现在给家庭财富、孩子教育以及老人健康等带来的正向影响,也包括一方所付出的精力减少另一方受到家庭事务干扰而专心从事职业活动所带来的正向价值,这些也都要计入经济赔偿数额的考量范围。

      4负担较多义务一方的信赖利益一方因为要照顾家庭而放弃此前优渥的工作收入、职位等也应当纳入经济赔偿数额的考量范围。

      当然,不必然想要拿到“家务补偿金”就一定放弃工作,做全职太太或者全职老公,但是要充分证明自己即使有工作的同时,一样负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

      美家邦律师观点婚姻生活应当是两个人共同努力,共同经营,但很多时候我们只看到自己的努力,却忽视了对方为家庭的牺牲和付出。

      就以当代全职太太来说,她们付出的努力并不比你少,但很多人会下意识地认为,她们只是个“吃闲饭的”,这也是这类案件矛盾的根本。

      本案中,杨女士为了照顾女儿和身患疾病的母亲,辞职在家成为了一名全职主妇,其放弃和牺牲了自身的工作机会、职业能力和发展前景,并在家庭劳动中付出了更多时间和精力,为林先生的事业发展提供了家庭生活保障。

      杨女士作为家庭义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是出于对美好婚姻前景的信赖,为此不惜牺牲自我发展空间,那么离婚应当获得对方的经济补偿,具体数额根据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投入家庭义务的精力等因素综合认定。

      那么,对于全职太太离婚时争取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你们怎么看?(来源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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