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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能否继承公婆遗产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36:59 阅读量:728


一、儿媳能否继承公婆的遗产  一般不能,除非有遗嘱指定儿媳继承遗产或者没有遗嘱但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考虑:  (一)在经济上对公、婆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生活上对公、婆提供了主要劳务帮助。

        (二)对公、婆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以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即可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二、构成遗产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遗产必须是财产。

      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

      消极财产即债务。

      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  这是由现代民法典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二)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

      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三)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

      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

      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四)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三、公婆留下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未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前,公婆都去世,且没有指定财产只是给儿子一个人的,那就归儿子夫妻共同所有,那离婚时就是共同财产。

      如果已经指定是给儿子一个人,那就是婚内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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