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婚后将对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婚前买房本属于个人婚前不动产财产,但在婚后加上了对方的名字,就应视为对配偶的赠与行为,所以,房子在此时转变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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