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这事,无非就是要解决三个问题。
1、双方是否同意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3、孩子抚养权给谁,抚养费多少。
这三个问题,双方如果都能协商,那就去民政局登记离婚,不过有个冷静期三十天,三十天后再去确认离婚,这个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
如果这三个问题其中至少一个问题解决不了,那么如果想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了。
法官判决离婚,是看哪些情况呢?根据民法典1079条,老规矩,自己看,我不念了。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法条中我们可以知道,必须要符合这五个条件之一,才可以离婚。
所以我们经常被咨询是,丈夫跟妻子因为某件事双方生气,因为某件事意见不统一,一方对另一方父母态度不好。
这些我们日常的琐事,后一方闹到法院去,但是另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大概率是不会判离的,因为没有离婚的必要条件,法官很难认定你们因为一时的情绪判定你们双方感情破裂。
法院在不能判定离婚的案件中,后面关于财产和孩子那就根本不用继续沟通下去了。
那么如果法官认定了离婚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只是财产分配或者孩子抚养权有争议的时候,就进行到下一个环节。
财产这块,原则上是五五分,也别看电视上说什么一方净身出户。
现实中普通人基本上不可能做到让对方净身出户这项,因为财产确实不多,分到手也没多少。
抚养权那就好说了,两岁以下归女方,两岁到八岁看经济条件,八岁以上孩子自己决定。
对了,男同胞们在女性哺乳期内,提出离婚诉讼大概率是判不离。
离婚里面其实还有很多话题可以说,因为涉及到感情,钱,孩子这类的事情,对双方来说都是大事。
现在离婚率居高不下,可能是这个社会环境比较浮躁,每个人都想追求更好的生活,家庭这个负担太重;也有可能是我们都学不会,去跟自己曾经的爱人共度生活,因为日夜相处实属太难;还有可能是长期的婚姻生活,让本我之心压抑了太久,一心只想解脱。
总之各种原因各种理由,失去了领结婚证时的那份初心,踏上了“自由”之路。
后我只想说一句,成年人,是要对自己的决定买单的。
可能这也是法律中,离婚冷静期的真实目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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