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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27:06 阅读量:609


离婚后两人状态分三种,一种是分开居住,第二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第三种是不以夫妻名义同居,三种情形共同买房,分配方式不一样。

      第一种情况:离婚后没有同居,纯粹合伙买房,按照出资比例分。

      我曾经遇到过很多种恋爱期间合伙买房的案件小明和小红在都是房产中介公司员工,谈恋爱后,就凑钱买房。

      一套登记在小明名下,一套登记在小红名下。

      两人要分手的时候,因为两套房子如何分配产生分歧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两个人实际上是合伙买房,合伙买房,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房产。

      第二种情况:离婚后继续以夫妻名义同居,推定为共同共有。

      男女双方以恋爱关系同居生活的,原本同居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因为感情发生了变化或是其他方面的原因,不再一起生活下去的时候,就会终结同居关系。

      由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共同拥有,但根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等因素能认定为按份共有财产的除外。

      第三种情况:离婚后不以夫妻名义同居,房子不是共同财产,按份共有。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推定为按份共有,具体份额比列可视情况而定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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