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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呢?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27:06 阅读量:811


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父母大多是出于为孩子健康成长的目的考虑,要求变更抚养权的。

      每个父母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都是相当重视,不惜一切代价争取孩子抚养权,因为骨肉亲情实在是难舍难分,谁都希望亲身参与自己孩子的每一段成长过程。

      所以,在面临这类重大问题时,不妨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他们的专业建议,才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我们赢得更大的胜算。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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