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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天价彩礼,我们是否就一定要裸婚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27:06 阅读量:504


案件缘由:2019年,许某经人介绍,与姑娘叶某结识。

      许某是家中独子,虽然学历不高,但为人踏实肯干、性格谦逊。

      由于他不善言辞,已过当地的适婚年龄仍未成家。

      家中长辈对他的婚姻大事都非常重视,也有些心切。

      与姑娘叶某结识之后,许家长辈为了促成这桩婚事,答应叶家支付大额彩礼。

      叶家人见男方“财力雄厚”,便答应了婚事。

      不过叶某年龄尚小,不急于婚嫁,但耐不住家中催促,因而在与许某相识仅一个月后便答应订婚。

      许家举办了隆重的订婚宴,宴席上,许某当众将22.8万元的彩礼付给叶家。

      加之订婚宴的支出,许家共花费25万元整。

      按照当地风俗,年轻人订婚之后便可同居。

      但是许某发现,叶某虽然同意订婚,但是心理上对自己有所抗拒,二人只是名义上的同居并没有发生实际关系。

      叶某也发现许家虽然支付了 22.8 万元的巨额彩礼,实际上这些钱是他们东拼西凑借来的,许家也因此负债累累。

      叶某认为许家欺骗了自己,一气之下跑回娘家并坚持退婚。

      许某见叶某无意与自己共度终生,便要求叶某退还彩礼。

      叶某一口答应,但是表示自己退婚的事情没有跟娘家人讲,需要一些时间来挣钱,然后再退还彩礼。

      许某不同意叶某的回应,二人产生了纠纷。

      不日,许某竟然趁着叶某一人在家的时候,以残忍的方式杀害了叶某。

      天价彩礼,终造成两个家庭的悲剧。

      现身说法: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有人便简单地认为,从今往后收取彩礼就属于违法行为。

      事实上,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一般意义上的彩礼并不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

      所以在婚姻中,男方出于自愿、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家属一定的金钱做彩礼不属于违法行为。

      同样,女方收取了彩礼也不属于违法行为。

      那么,什么才叫“借婚姻索取财物”呢?其实主要看是否自愿。

      如果女方以婚姻为要挟,强迫男方支付大额钱财,男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迫于压力支付了钱财,这就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

      可能有人会说,大多数人不是真正想要出彩礼钱,如此说来,大多数彩礼其实都属于“非自愿”。

      其实,关于界定什么是自愿、什么是非自愿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那就是男方是否因女方的财产诉求而造成生活困难。

      在许某与叶某的案例中,叶家人借婚姻索取了许家大量财物,并造成许家债台高筑、生活困难,这便属于典型的“非自愿”。

      当然,叶家索取彩礼的行为固然不对,但是许某因此对叶某痛下杀手更是丧心病狂、严重违法。

      这两件事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需要分别看待,不能混为一谈。

      读法心得:关于彩礼“毁人不倦”的例子,这些年来我们已经听得足够多了,但是这一现象恐怕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根除。

      彩礼作为一种传统或风俗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此它本身没有错,错就错在有人借彩礼之名行敛财之实。

      即便是彻底“禁”了彩礼,有这种想法的人也会借其他方式来“发婚姻财”。

      所以,想要彻底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不能仅靠法律的约束,更需要社会观念的转变。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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