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加微信
享受随身法律服务
回到顶部
欢迎访问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官网,本律所提供专业实用法律咨询服务,如:刑事案件 医疗事故 婚姻财产继承,交通事故责任、不动产合同法务,人身伤害赔偿案等等。

首页>法律知识>合同法务案例 > 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例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7/31 11:25:34 阅读量:1066


上诉人(原审被告):xx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南窖乡。

法定代表人:曾香,该公司执行董事。

上诉人(原审被告):曾香,女,1967年3月30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北塔区新滩镇街道办事处。

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贴侨,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楼1号南城。

法定代表人:唐利,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文军,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xx化工有限公司、曾香因与被上诉人xx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2018)湘0511民初2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2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xx化工有限公司及曾香上诉请求:一、撤销原判;二、改判上诉人只需偿还373245元债务;三、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xx化工有限公司、曾香一次性向xx商贸有限公司(唐利)支付人民币390000元(此款已全部履行)至唐利指定账户(户名:唐三保;开户行:北京农行大兴工业开发区分理处;账户:6228450010027479117)。

二、双方的所有债权债务全部清结。

三、本案一审诉讼费9016元,二审诉讼费1615元,减半收取807.5元,共计9823.5元,由xx化工有限公司和xx商贸有限公司各自承担4911.75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分享到:



关键词: 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例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相关文章

更多>>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