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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7/25 15:15:52 阅读量:610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发包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

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承包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监于建设单(总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D3431xxx

发证机关:xx城乡建设局

资质专业: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第二条、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及内容:施工劳务

第三条、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日,结束工作日期: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

第五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第六条、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按工程总包合同约定。

第七条、图纸

7.1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10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套。

第八条、项目经理

8.1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xx

第九条、甲方义务

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9.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甲方在乙方进场前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向乙方提供基本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9.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4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分包款或受乙方的委托及法律文件

规定,向劳务人员直接发放工资。

第十条、乙方义务

10.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10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0.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0.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0.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0.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9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0.10乙方应为下属职工办理职工社保、职工福利及各种社会保险,并支付费用;

10.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

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川,由乙方承担。

11.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

12.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1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2.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统一供应,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事故处理

1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3.2、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下列方式处理:

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上报和处理。

13.3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保险

14.1、乙方施工开始前,甲方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

14.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甲方办理或获得保险。

14.4、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4.5、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15.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15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甲方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

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

15.2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合同价款:

16.1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3554428.77(大写叁佰伍拾伍万肆仟肆佰贰拾捌元柒角柒分)。该合同金额为暂估金额,具体

金额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

第十七条、工程量的确认

17.1结算

17.1.1本合同实行按月计量支付结算(结算方式分月/季/次,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乙方在每次结算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17.1.2甲方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17.1.3确认工程数量无误且达到质量标准时,经甲方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总工签认后,按照结算程序计量支付。

17.1.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7.1.5甲方只对乙方项目经理结算,并以合同协议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乙方出具的其它各种票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17.2付款

17.2.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17.2.2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一致的正规、合法的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劳务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7.2.3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专款专用。甲方过程监控乙方本合同资金的使用情况。乙方不得拖欠劳务工费,甲方监督管理,结算款余额在工程完工且本工程乙方债务清理完毕后支付乙方。

17.2.4如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拔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拔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18.1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

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第十九条、施工变更

19.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需要的变更

19.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9.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9.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第二十条、施工验收

20.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二十一条、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1.1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第二十二条、违约责任

22.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22.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5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5000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5000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4)劳务公司应向项目部提交有农民工签字、盖手印确认的工资表,并把上述劳务工资发放凭证提交至公司工程款审批流程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后,

向承包人财务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劳务分包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再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将工资款发放后,必须向公司提交劳务公司公账发放工资的流水资料。如劳务分包方未按甲方要求,承包人财务有权拒绝支付分包工程款,并可继续要求分包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票及资料。

22.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十三条、索赔

23.1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建设单位)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

23.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甲方应在合理范围内协助乙方索赔。

23.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第二十四条、争议

24.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则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如纠纷属于专属管辖且工程所在地不在长沙市范围内,则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均同意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长沙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工程所在地在长沙市范围内,则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如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则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5.1乙方不得将本劳务转包,违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实际结算总额的30%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

26.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6.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6.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劳保基金

27.1本项目的劳保基金归甲方所有。第二十八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28.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甲方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立即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

28.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8.3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第三十条、其他约定:第三十一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项)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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