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否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 当事人一方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行为;当事人一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其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一、借款合同是否可行使不安抗辩权1、借款合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一方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行为;(2)当事人一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3)其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是以通知对方的方式来行使。
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一方的当事人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无法提供担保的,先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担责。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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