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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36:59 阅读量:872


一、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口头上解除合同可以吗   口头上解除合同是可以的。

      如果是双方都认可的口头解除协议,在法律上可认定为有效,因此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解除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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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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