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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9 19:36:59 阅读量:536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以下五个方面:  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承揽合同一般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情况下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

        2.合同适用对象不同。

      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建设工程,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

        3.合同形式要求不同。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订立建设工程合同还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承揽合同无此要求,书面、口头均可。

        4.合同内容不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内容,面窄但是专业性强;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内容。

        5.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不同。

      承揽合同的定做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而建设工程合同除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以外,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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