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融资服务协议书
甲方(融资方):
乙方(存款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个人定期存单担保服务业务订立本协议, 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因公司运营急需资金。已向其自行选定支行(以下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委托乙方同意安排第三方自然人(以下称 存款人)在甲方指定 支行(以下称存款银行)开 具个人存款存单,在甲方具备担保条件下特向乙方提出融资合作(乙方用个人 账户的银行大额存单为甲方担保的方式融资)。甲方企业给乙方指定的账户开 一张在贷款银行开户的远期转帐支票,按照存单金额度上浮20%反押给乙方作 为担保。
第二条、操作流程
1、乙方在甲方贷款银行开设个人账户,随后向此账户分批存入甲方所需资 金,根据银行要求转为三年定期存款,并用此账户为甲方在贷款行的贷款提供 第三方连带担保(银行不能要求甲乙双方有股东关系),甲方首单贷款为 万 元,后期操作根据需要现场确定操作额度,乙方保证无条件按照银行的要求签 署相关质押担保文件(银行要求乙方必须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乙方提供担 保的2天内必须签署质押担保文件,如因甲方原因乙方有权将款项转出,本次 操作结束。
2、甲方需要提供贷款主体企业公司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征信、 企业法人身份证(反正面)、法人个人征信,给乙方核查。
3、甲乙双方签署协议后,甲方向乙方账户缴纳定金10 万元,随后甲方根 据贷款进度通知乙方来 开户并办理存款及贷款担保手续,如果乙方 收到定金接到通知后,不能履约,必须在三日内无偿退还甲方定金,并赔偿甲 方损失 10 万元。
4、本次存单质押贷款经过双方协商,合作时间为3年,三年的合作费用第 一年年化为 22 % (中介另计),第二、三年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乙方签署完 所有担保文件以后,甲方须立刻将首笔存入款项的 12 %缴纳给乙方,贷款下来 以后立刻将剩余 10 %转给乙方,随后进行下一步操作。后期费用在下一年开始
前半个月内必须打入乙方账户,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甲方自己承担, 甲方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乙方概不退还。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具备贷款条件或违反双方的约定(包括无故终止本协议)视为甲 方违约;乙方有权随时提前支取所存资金并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因乙方为履行 本协议支付的费用及后续必将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甲方因其行为亦应 给乙方必要的经济补偿,因此乙方已收取的定金、前期服务费、资金调配费不 予退还。
2、甲方若具备贷款条件和遵循本协议操作程序,乙方拒绝担保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违约,返还甲方交付的所有服务费用,因此业务乙方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 担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四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交温州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不成时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签订本协议前,有关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就事关 各方利害的重要条款已互相作出了重点提示,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 实有效。
第伍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及甲方收到定金后生效。双方履约中签订的电子邮 件等其他书面确定文件均为本协议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乙方在二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甲方转款,此协议自动 作废。
3、甲乙双方按照协议约定,乙方完成操作存单担保贷款事宜后此协议自动终 止,乙方不再负任何有关法律法规责任。
4、本协议中“工作日”系指银行工作日且均含本日。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贷款银行一份(由甲方代为转交),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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