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声明书
声明人:xxx,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长沙市雨花区xxxx,公民身份号码:4305xxxxxxxx。
我是被继承人xxx(男,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生前公民身份号码:430528xxxxxxxxxx)的女儿。被继承人xxx已于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在湖南省xx县因死亡注销户口。被继承人xxx遗留有财产为xxx名下存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三笔人民币存款余额共计壹拾万零贰仟柒佰捌拾伍元叁角陆分及相应利息(活期账户:29xxxxxxx;定期账户:29603xxxxxx)。
据我所知,被继承人xxx生前对于上述遗产未立有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我有权继承被继承人xxx的上述遗产。现经我慎重考虑,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放弃继承,今后决不反悔。
声明人对所声明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