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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补偿、后搬迁”这一“保护伞”,你会用吗?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2/6 11:00:00 阅读量:79


“先补偿、后搬迁”这一“保护伞”,你会用吗?
实践中,可能会出现被征收人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房子也已经被拆除了,补偿款却迟迟不下发,或只发了一部分的情况。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示,这种情况违背了拆迁中的“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一、“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二、何为“先补偿”?
首先,根据上述及其他法律规定,“先补偿”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二是,双方在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房屋征收部门需要按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的具体事项来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这就叫作“先补偿”。
不过,因为实行货币补偿或是产权调换的具体补偿方式不同,履行“先补偿”义务的判断标准也有一定区别:(1)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已经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被征收人可以随时支取,即可视为对被征收人进行了补偿;(2)实行产权调换的,如果是现房,被征收人搬进安置房并办理交付手续后,即可视为补偿到位;(3)实行产权调换的,如果是期房,补偿协议中应明确安置房的位置、面积,且提供周转用房或支付过渡租房费用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待安置房竣工后,按照补偿协议约定交付房屋。
总之,“先补偿”不仅指补偿时间要早于搬迁时间,而且应该是全部补偿、实际补偿、补偿到位。如果不支付补偿款,或只支付了部分补偿款,不能视为已经履行了“先补偿”义务。
 
三、何为“后搬迁”?
“后搬迁”指的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注意,搬迁的期限由补偿协议约定或由补偿决定确定。
 
 
四、违反“先补偿、后搬迁”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如果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决定却不想搬迁,满足了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二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就可能遭到强制搬迁。所以,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满意时,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复议、诉讼的权利,阻却法院强制执行的到来。
对于相关部门不履行“先补偿、后搬迁”原则的情况,例如我们开篇所说的,补偿款迟迟不到位,或者只发部分补偿款的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所以,被征收人要及时寻求法律救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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