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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5/3 11:54:47 阅读量:86


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实习人员及律师助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人员,是指已取得律师资格,并在本所工作,但尚未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
  
  第三条 实习人员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参与办理各类法律业务,但不得单独办案。
  
  第四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内,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及本所各类规章制度,完成本所规定的工作量,即每年参与办理各类案件六件及解答法律咨询、代书的业务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实习人员参与办理各类案件收费额在  元以内的支付工资  元,超过  元不满  元的支付工资  元,超过  元的支付工资  元,解答法律咨询、代书按收费额的  %提取酬金。
  
  第六条 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实习期满,经本所考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条规定及本所规定的专职律师条件,由本所办理招聘手续并为其申领律师执业证后,即为本所律师助理。
  
  第七条 律师助理,是指在本所领取律师执业证,执业未满一年的人员。
  
  第八条 律师助理辅助律师办理法律业务,在特殊情况下,可经主任批准独立承办简单的法律业务。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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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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