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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法院的协助执行,协助单位可以不执行吗?2.协助执行人有何权利?法律依据是那些?请教法律高手。3.民诉法关于协助执行不转移过户手续的法条4.如何申请法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5.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我要撤销它,找谁?6.解除房产查封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的法律条款条款7.协助执行通知书属于法院强制执行?1.法院的协助执行,协助单位可以不执行吗?直接向法院申请协助执行就可以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时人民法院对不愿意自动履行判决、裁定、调解所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其财产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劳动收入等执行措施,请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凭证。它对故意推诿、拒绝或妨碍执行有义务协助的执行人按妨碍民事诉讼规定处理。书写中主要填清被执行人和执行项目,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委托执行是指因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法院管辖范围内,而由立案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项制度。民诉法规定委托执行,协助执行,是指由人民法院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法律行为。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2.协助执行人有何权利?法律依据是那些?请教法律高手。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负有一定履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执行人的范围以生效法律文书所载者为原则。如果被执行人丧失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及于承受该权利义务的人。当被执行人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追加与原被执行人有具有权利、义务关联的主体,与原被执行人共同承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责任,这种追加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明确规定,一、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若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债务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则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案件的被执行人,所以正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是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前提条件。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能用夫妻共有财产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确立了夫妻离婚或一方死亡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负连带清偿责任。应当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追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7条和《合伙企业法》第39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三、追加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及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股东《执行规定》第80条规定,被执行主体无财产清偿债务,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同时验资单位在企业成立时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的,应在虚假验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上海高院([1999]执他字第5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法[2002]21号)的答复。先执行分支机构财产,其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追加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该企业法人直接管理经营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裁定追加该企业其他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六、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主体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应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但第三人应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关于适用民诉法问题的意见》第270条和《执行规定》第85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期限届满后不履行义务的,或在审理期间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的情形是:在执行阶段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暂缓执行期满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而在审判阶段提供担保的,除非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可裁定追加担保人为执行人。(胡不归))七、追加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主体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但享有案外人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第三人在法定期间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被执行人的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却擅自向被执行人偿付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令其在所负的债务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八、追加妨害执行人为被执行人案外人有妨害执行的行为,致使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的,可以裁定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这里所指的是指对人民法院负有执行协助义务有关机构或单位,具有非法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行为,应承担妨害民事诉讼的责任,应在转移财产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如案外人追回非法转移的财产或被执行人仍有其他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不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只需追究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责任。九、追加被挂靠企业为被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主体的企业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应当追加挂靠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为被执行主体履行给付义务。如果经审查被执行主体确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的,法律依据一、追加配偶《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二、追加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77.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人民法院不得裁定开办单位重复承担责任。四、追加独资企业的业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76.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五、 追加总公司、分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78.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时,79.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民诉意见》272.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六、担保人270.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该处担保人仅指执行中提供担保的人)《执行规定》85.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七、追加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民诉意见》300.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3.民诉法关于协助执行不转移过户手续的法条按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4.如何申请法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协助执行就可以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时人民法院对不愿意自动履行判决、裁定、调解所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其财产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劳动收入等执行措施,请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凭证。它对故意推诿、拒绝或妨碍执行有义务协助的执行人按妨碍民事诉讼规定处理。书写中主要填清被执行人和执行项目,对被决定扣留、提取的劳动收入,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协助执行,是指由人民法院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法律行为。委托执行是指因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法院管辖范围内,而由立案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项制度。民诉法规定委托执行,目的是为了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协助执行,是指由人民法院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协助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法律行为。扩展资料:《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协助执行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民事诉讼法5.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我要撤销它,找谁?既然是协助执行通知书,建议你立即去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法院,找到承办案件的执行员,书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对方出裁定,撤销协助执行通知书。6.解除房产查封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的法律条款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7.协助执行通知书属于法院强制执行?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所发出的具有法定效的强制执行措施之一,相应机关必须依法履行法定责任。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32.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含其分理处、营业所和储蓄所)、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的存款,应当责令其交出存单。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提取其存款的裁定,向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金融机构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交人民法院或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帐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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