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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三个基本原则[法律的三个基本原则]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1/27 0:00:49 阅读量:204


  刑事诉讼三个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的三个是: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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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的三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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