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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城建局强拆的法律依据?关于强拆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4/12 11:23:10 阅读量:257


房产律师城建局强拆的法律依据?关于强拆
为了加快城市化进程,许多老城区被列入强拆名单。可能有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搬家。这一时期最典型的两种情况是搬迁费和不愿意住在原来的地方。那么城建局强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小编将回答一些关于城建局强拆及相关问题的提问。
一、城建局强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四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的,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二、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有哪些?
1.调查和收集证据
2.识别违章建筑
3.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4.发布执法文件
5.强制拆除审批
6.制定拆迁计划
7.破坏
三、违章建筑拆迁享有补偿吗?
严格把握受理范围和条件,理性协调公益与私益的关系,加大对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保护力度;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加强此类案件的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及时总结经验,总结共性问题和主要症结,形成规范工作机制,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坚决支持合法合理诉讼,绝不在不合理诉求上妥协,推动依法拆除城市和小城镇违法建筑,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如果政府没有与拆迁户达成和解补偿协议,有的拆迁户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应该先受理;特别是被拆迁人对此提出异议时,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起诉前必须作出行政裁定,没有直接起诉依据的;拆迁人要求责令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人民法院不应介入,政府应出面做好调解工作。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郑贴侨主任以律师职业道德为最基本准则,以追究公平正义为目的,愿意跟天下律师同行一起维护社会正义,诚信做事,诚恳待人,愿一此交往,终身成为朋友。电话微信同号:18907390038。

郑贴侨律师主要做二审为主,做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喜欢研究法律最前沿,欢迎有这种职业经验的律师一起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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