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您好,我06年租了一块土地,建了厂房,租期为20年,2017年面临土地征收,我的厂房变成了违章建筑,先后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拆除决定书》,现在我的厂房已经断水断电不能生产了,我该怎么办?
北京英淇拆迁律师回复:
根据您的描述,我为您简单分析一下,首先,是谁来认定您的建筑是否是违建,法律规定违法建筑的认定部门应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其次,关于拆迁断水断电的行为,《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所以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办事处对耿某断水断电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实属违法。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代理过多起违章建筑拆迁的案件,在此提醒您,对于农村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具体事实,综合参考房屋的建设时间、对违法建筑认定的主体、进行相应处罚的注意、以及是否过了处罚时效的问题。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所有行为,都应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支持,对于农村房屋被认定违法建筑、断水断电行为,以《程序规划法》及《行政处罚法》为主,地方相应的法规及管理办法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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